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天穆税务所关于送达天津在天电子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天穆税务所关于送达天津在天电子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天津在天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所于2025年3月19日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津辰税天 通 〔2025〕 737 号),文书内容附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天穆税务所
2025年3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天穆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津辰税天 通 〔2025〕 737 号
天津在天电子有限公司: 91120113668842750K
事由: 欠税风险提醒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的应缴纳税费款(大写)玖仟捌佰柒拾陆元肆角捌壹分(9,876.41元),我局已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津辰税天 通 〔2024〕 991 号)限2024年7月4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
逾期不缴,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依法公告欠税情况;
2.依法调整纳税信用;
3.依法阻止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欠税当事人出境;
4.依法采取从银行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等强制措施;
5.申请人民法院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等欠税追缴措施;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同时,你单位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缴欠税计划》等情况。报告间隔期为三个月。若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等情形的或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前,应当及时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天穆税务所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